提案:
关于健全医保惠民政策 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的提案
进展情况:
医保局:1.明确购处方药无需三甲医院处方,常用药可在五原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纸质处方和电子流转处方,其中五原县人民医院、中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社区医院开通了方便门诊,群众开具处方更加便捷。2.依规定,病情稳定慢性病患者处方量最长可达12周,后续将持续优化服务、减轻负担。
卫健委:1.五原县各医疗机构已开设方便门诊,为群众提供方便购药。2.按照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(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;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)和《长期处方管理规范(试行)》第十一条(根据患者诊疗需要,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;根据慢性病特点,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,最长不超过12周。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,医师应当严格评估,强化患者教育,并在病历中记录,患者通过签字等方式确认)的规定,已出台《关于规范长期处方开具的通知》,各医疗机构针对有基础疾病和慢性病患者,在规定内延长处方有效期。3.我县所有医疗机构均通过集采平台采购药品,根据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要求,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。